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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作者:刘路 邓娟 文章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15 21:32:25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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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司法机关应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不正当竞争而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工程招投标往往因其标的数额较大,而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正因为这样,工程招投标领域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件,也成为了司法机关历年来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注重对利益遭受损失的一方的保护,使民事赔偿落到实处。 三、结语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国正面临新一轮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更显得尤为重要。而不正当竞争会大大滋生腐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可能导致建筑质量下降,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程序,以减少并杜绝工程招标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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