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及对策分析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3-13 11:41:40 |
工程价款中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第一阶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结算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已欠付的工程进度款的数额与建设方确定下来,这对减少竣工决算的麻烦是有利的,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施工企业寻求法律支持(诉讼或仲裁)也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实际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整理好原始凭据,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帐创造条件。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为防范风险和加快清欠进程,在建设方资金难以全部清偿的情况下,部分拖欠资金可通过置换生产经营要素(如将工程房产权作抵押,或转让该工程的房产权或部分房产权);或者置换成可以产生效益和现金流量的资产(如采取将建设方的产品、机电车船设备、库存材料、房地产及公司股票、第三方债务的追索作为以物抵款、以股抵款、以债抵款的方式进行评估后依法办理移交过户手续)的方式;或重新签订协议,由建设方延期支付工程拖欠款及相应利息,也可采用让利收款方法,争取提前收回工程拖欠款。对久拖不决、风险较大的拖欠款则应不失时机,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诉诸法律,申请法院对拖欠工程实施折价、折卖,以获优先受偿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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