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的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人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三种:(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比较。估值后价格(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2)打分法。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作为中选投标。
招标人根据评委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1-3人)中最后确定中标人。在某种情况下,招标人也可直接授权评委根据专家的推荐排序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即应受合同的约束。中标人必须履行合同,不得部分履行、拒绝履行、履行迟延、虚假履行,不得撕毁合同,禁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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